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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20/8/27 9:48:42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04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本市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省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检察院、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4、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持续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扣“争创检察双一流、服务达州新定位”工作目标,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保障达州推进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经济总量“冲刺4000亿”、城市规模“建设双300”,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推进“四大检察”,着力保障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健全基层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民事监督案件释法说理,依法运用诉讼外和解等方式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围绕“美丽达州”愿景和“四城同创”等重点工作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助力依法行政。

二是持续聚焦主责主业,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平安达州”建设,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严重暴力恐怖、危害食药安全、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关注“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等民生诉求,对虚假诉讼、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有案不立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责,防止司法权滥用。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托案例宣讲、法治副校长等载体,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化。

三是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护航经济发展。紧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服务民营企业等重点工作,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司法保障更加精准有效。聚焦经济提能、城市扩容目标,围绕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履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四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着力增强司法公信。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着力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严格执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形式,丰富代表参与检察工作的方式和渠道,增强检务公开的透明度。广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活动,深入开展办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厚植发展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从严治检,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防检察官被“围猎”。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依托“导师制”等载体,推行实战化岗位练兵,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优化12309检察服务体系,将法治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3217.3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9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321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4.6万元,占18.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2.7万元,占81.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32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1万元,占55.52;项目支出1431.2万元,占44.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17.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89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转隶人员相关的人员支出减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2.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4.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7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2.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655.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费用减少以及转隶人员相关的人员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78.5万元,占83.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万元,占7.49%;卫生健康支出105.4万元,占4.03%;住房保障支出133.2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1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6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2万元,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基本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根据经费使用坚持厉行节约等因素。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2、中型客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诉和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侦查监督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4.4万元,减少12.48%。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调出,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2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建设一体化网络执法执勤车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编辑:sjcy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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