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本市辖区内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省检察院管理和考核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检察院、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围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发展”目标,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三型四化”建设为抓手,紧盯“四大短板”,积极应对“五个新变化”,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持续提高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服务大局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司法机关,预算人数154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123人、工勤人员31人。内设18个职能部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4107.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未执行完成的项目预算结转至本年继续执行。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410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39.5万元,占20.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7.8万元,占79.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41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2.4万元,占54.35%;项目支出1874.9万元,占45.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07.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4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未执行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结转至本年继续执行。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39.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67.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4.9万元。主要是2019年人员支出比2018年年初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673.3万元,占8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8万元,占9.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8万元,占3.97%;住房保障支出163.4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0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96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7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6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经费使用坚持厉行节约等因素。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中型客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侦查监督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5.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比2018年增加7.6万元,增加2.8%,主要原因是四级高级检察官人数增加,公车补贴费增加,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6万元,主要用于涉密领域国产化代替工程、诉讼档案数字化、智能固定资产系统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