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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检察官办案权限规定精准对接改革落地
更新时间:2017/5/25 9:38:5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524

    近日,市检察院制发《达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限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省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中暂未明确的办案权限予以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
    《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列表的形式,从案管、控申、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行等七个业务条线细化各项检察权力,共计77项。一是明确了检察职权。对照省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针对实务中七个业务条线岗位职责和办案流程,进行职责细化,对省检察院权力清单中未明确的部分办案权限予以补充明确。二是明确了行权方式。确立检委会、检察长和检察官三类行权主体,依主体职权确定每项职责的行权主体。三是明确了依据和说明。标明每项行权方式的来源,确保职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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