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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举报线索初核激发群众举报热情
更新时间:2014/8/15 14:16:1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82

    今年以来,达州市院按照省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院对市院的绩效考评要求,立足达州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形势,针对办案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领域,在全市两级院全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三个结合”,实现了评查效果的“三个转变”。
    一是把质量评查与同步监督相结合,实现了由“形式性评查”向“实质性评查”的转变。在日常工作中对职务犯罪撤案、不起诉案件;逮捕后撤案、不起诉案件;起诉后撤回起诉、法院判无罪案件以及抗诉案件等进行同步监督,重点加强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和证据体系的审查,做到“逐案审查、逐案评查”,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处理结果以及社会效果等七个方面为标准,增强每一件评查案件的说理分析,详细阐述确定评查等次的法律依据,将以往案件评查的事后“形式性评查”变为同步“实质性评查”,增强了从源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月至7月,全市共对25件案件进行同步监督质量评查。
    二是把质量评查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实现了由“全面性评查”向“集中性评查”的转变。在案件流程监控过程中,根据高检院、省院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市委中心工作,强化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类案进行全流程重点监控,并对一段时间内的类案进行汇总分析,有针对性的选取部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评查方式采用自评自查、交叉评查、复查验收以及业务运行综合分析四个步骤进行,其中,自评自查主要是由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开展,交叉评查是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由主要业务部门互相评查,复查验收是由市院案管办抽调专门人员进行复查,业务运行综合分析是在评查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办理某类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研判,并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提供参考依据。1月至7月,全市共对毒品犯罪、未成年人犯罪2类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下一步,还将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和业务运行综合分析。
    三是把质量评查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实现了由“被动性评查”向“主动性评查”的转变。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市院对基层院绩效考评的硬性指标,促使各基层院除完成省院、市院交办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任务外,积极主动对特定种类案件、重要领域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通过主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有利于查找在办案程序、期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汇总梳理、总结反思;有利于“问题导向”思想的树立,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客观、真实,用发现的问题倒逼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问题,逐一归类,认真分析,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从细节上堵住办案质量的“漏洞”;有利于把案件质量评查的过程转化为促进质量提升的过程,转化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1月至7月,全市共主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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