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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更新时间:2020/11/16 15:41:4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7038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24

在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全忠

 

各位代表:

我代表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六次全会部署,不断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和公正司法能力,各项检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紧扣市委重大部署,服务达州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围绕市委“12335”总体部署[1],立足达州两个定位 [2],两级检察院同步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具体司法举措,服务保障达州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99人,起诉220人。着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出台意见指导司法实践,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0人,起诉80人,其中,批捕涉众型经济犯罪35人,起诉59人,渠县检察院妥善办结涉案金额达10亿的四川嘉煜房地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研究形成服务达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五条措施,依法惩处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批捕43人,起诉75人,护航各类经济健康发展。

服务保障精准脱贫。出台司法助力脱贫攻坚系列措施,批捕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3人,起诉33人。与市扶贫移民局、市人社局会签《在脱贫攻坚领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多元立体救助体系,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321人,对13名事实孤儿开展综合救助,宣汉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培、黄某林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落实检察机关调研督导、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实行周二扶贫工作日制度,定点帮扶工作被评为市级先进,相关做法在最高检调研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服务保障绿色生态。围绕污染防治八大战役,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人,起诉3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8人,侦查机关已立案16人。出台《关于开展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意见》,对接毗邻的三省基层检察机关,形成执法监督、信息通报等司法联动共识。立案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2件,提起诉讼9件,万源市检察院依法对王仕六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监督被告人对受损的144亩林地进行人工修复。

二、紧扣民生关注热点,推进平安达州建设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同步推进,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673人,起诉2934人。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48人。加大新型犯罪打击力度,起诉利用网络和电信实施犯罪84人,依法对网络传销组织善心汇”4名骨干成员提起公诉。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批捕423人,起诉437人,从快批捕李官容等31人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大竹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禁毒严打整治行动成绩突出集体。严格落实三同步 [3]要求,统筹改建市县8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向公众开放,构建三见面、三落实、五到位工作机制[4],办结中央第四巡视组交办的4件涉检信访事项,办理李光华信访案做法被市委政法委推广。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线索管理、专案督办等20余项工作机制。全覆盖提前介入重大黑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批捕134人,起诉190人,监督立案4人,追捕追诉15人。部署开展集中倒排行动,排查出黑恶犯罪线索60余条,省市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张小林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已提起公诉,通川区检察院办理的罗维么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着力边扫边治,紧盯校园周边净化、农村社会治理、行业秩序规范等治理难点,创新一案一分析一建议机制,深度剖析黑恶势力成因和社会治理疏漏,形成分析报告6篇,发出检察建议26份,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有序开展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一体化办案等工作机制,摸排线索后立案10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没收违法开采矿产资源506M3,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5.8亿元。开展食品安全、大气污染等领域专项监督,促进美团外卖等第三方平台下线不合格餐饮商家1000余家,监督整改8所农村学校食堂卫生,督促职能部门对主城区22处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限期整改,整治扬尘污染系列案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通过打造达川区检察院佑苗等特色未检团队,创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落实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等措施,加大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成长环境综合治理,编写的未检工作白皮书获评全省优秀。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02人,起诉67人,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态势分析及治理建议获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通过监督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6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3万余元。明确专人审查、专项办理,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办理的杨某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护优秀案例

三、紧扣法律监督焦点,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注重“两法衔接”质效。编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手册》,向全市300余个行政机关赠阅,提供规范执法参考。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74人,公安机关已立案59人,相关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肯定。持续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监督[5],依托三同步、双打击 [6]机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8人,对唐富毅、张德蓉等人销售僵尸肉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诉讼监督实效。推行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撤案37件,书面纠正违法51件次,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刊发推广。持续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8件,均被采纳。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书面纠正社区矫正违法76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7]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4人,办理的邱洪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9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4件,开江县检察院在县政务中心建立检察监督岗的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批示肯定。

促进监督公开透明。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主动报告工作26次。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两法衔接、司法责任制改革、公益诉讼等开展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9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90余人次,组织听庭评议110余人次,对2件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认真督办,及时回复。利用案件信息常态化公开、刑事案件三化释法说理[8]、检察建议[9]公开宣告等机制,对116件重要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公开送达或宣告检察建议16份。在市电视台连续四年开设释法栏目达州检察档案,在《达州日报》开辟检察故事专栏,邀请主流媒体发布信息4次,持续传递检察正能量。

四、紧扣各项改革任务,完善检察制度保障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增补9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117名员额检察官等级,修订绩效考核细则,强化三类人员考核刚性和精准度。牢牢牵住办案质效这个牛鼻子,起草覆盖五大主要业务条线的《案件质量认定操作指引》,按照员额检察官全覆盖原则,组织评查特定种类案件43件,抽查案件242件,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确保放权与监督并重,相关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对接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圆满完成127名侦防人员整体转隶后,及时组建专门办案组,对接市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系列工作机制,确保职务犯罪精准打击无缝对接。决定逮捕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1人,起诉32人,其中厅级2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推进各类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持续健全认罪认罚从宽[10]、非法证据排除、四类人员 [11]出庭、补充侦查说理等机制。积极开展智慧检务建设,上线运行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线上推送八类案件 [12]3311件。按照捕诉一体 [13]模式,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经验,达川区、大竹县检察院形成“5+3” [14]“5+2+x” [15]两种工作模式,获上级检察机关肯定并推广。对达州监狱首轮巡回检察试点取得实效。

五、紧扣强基固本重点,打造四化过硬队伍

扎实抓好政治建检。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摆在首位,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逗硬执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细胞强健工程等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确保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持续加强。

扎实抓好素质兴检。按照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16]总要求,调整充实机关7名中层干部,采取措施着力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依托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载体,强化制度体系规范、实战素能提升、管理监督严格化、职业保障科学化四大建设,全面推行导师制,针对性培养青年干警。定期开设达州检察大讲堂,与厦门大学合办2素能强化班,累计1200余人次受训,参加公诉人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140余人次,2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队伍整体素能持续提升。

扎实抓好从严治检。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机制,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进驻巡察,对反馈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持之以恒做好巡察整改下半篇文章。研究制定对基层检察院巡察工作规划和方案,对宣汉、万源检察院党组进行了首轮巡察。通过列席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各位代表,通过一年的持续努力,全市检察机关保持队伍稳、人心进、质效增的良好态势,15项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分别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先后7次在全省作经验交流,有19名个人和24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 31名干警入选全国或全省专家人才库,检察业务综合绩效考评继续在全省检察机关保持先进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面对多重改革叠加新形势,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达州高质量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强,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检察业务转型升级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检察队伍素能还需进一步提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不断强化。对此,我们将继续努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为加快实现两个定位、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持续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渗透颠覆、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涉稳风险化解工作,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社会领域和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坚持意识形态领域正确导向,重点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切实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二是持续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找准检察工作与加快实现两个定位、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结合点、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促发展、护稳定放在首位,持续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依法稳妥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统筹和推进力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主动作为,持续构建良好的公益保护格局。

三是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三年目标,持续强化各项工作举措,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主动参与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认真研究对策,加强类案研判,积极提出建议。

四是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刚性。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监督理念,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均衡发展,持续提高抗诉、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质量,落实好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开送达等制度,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依法履行侦查职权,防止公权力被滥用。

五是持续深化改革从严治检。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着力打造各领域专业化办案团队,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持之以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照六个从严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赋予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持续积聚力量,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为达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名词解释

 

1.“12335”总体部署:指市委部署的一个总体目标、两个定位、三大取向、三大战略和五大新格局总体要求。

2.“两个定位:指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

3.“三同步:指发生舆情后,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实施。

4.三见面、三落实、五到位工作机制:三见面即受理前与信访人见面,听取锁定信访人诉求;办理中与信访人见面,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办结后与信访人见面,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履行签收手续,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疏导解释。三落实即落实县级包案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教育疏导责任。五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失职失责的追究到位。

5.两个专项监督: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

6. “三同步、双打击机制:指整合检察资源,侦监、民行、公诉同步审查监督,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又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8.刑事案件三化释法说理:指检察机关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特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进行常态化释法说理,并重点对案件存在的疑点或争议焦点进行深入阐释,服务案件当事人和群众能够准确理解有关法律规定,认同检察机关的终结性处理决定。

 9.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10.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四类人员:指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

12.“八类案件:指盗窃案、抢劫案、抢夺案、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等八类刑事案件。

13.“捕诉一体模式:指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监督等工作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一体承担。

14. “5+3”:指五个业务部门和三个综合行政部门。

15.“5+2+x” 指五个业务部门、两个综合行政部门和一个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业务部门。

16.“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附件2

典型案例

 

1.四川嘉煜房地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11月至201512月期间,四川嘉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渠县天星镇开发嘉隆国际房地产项目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张宪珍、江长城、张立第、周德才、郭行泉等人决定,并以嘉隆国际在建商品房为担保,以每月2分至5分不等利息,向民间广泛吸收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共计向郭某某等120个自然人和渠县鑫旺等8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0.55亿余元。

2.黄某培、黄某林司法救助案:20184月,犯罪嫌疑人钱某某驾驶摩托车搭乘苟某某从宣汉县城返回宣汉县清溪镇,在一弯道处因车速过快,苟某某被甩落在地,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苟某某去世后留下一儿一女,均系在校学生,且儿子系未成年人,因嫌疑人未对被害人家庭进行民事赔偿,导致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宣汉县检察院在调查走访时了解到,死者苟某某的丈夫黄某已于20174月病逝,其子女黄某培、黄某林已成为孤儿。案发后两个孩子虽同其姑妈黄某梅一起生活,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宣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黄某培已经成年,即将实习就业,根据两名小孩的个体差异分别给予黄某培、黄某林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10000元。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得到正确、合理使用,宣汉县检察院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要求资金领取人黄某梅当场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得将国家司法救助金挪作他用。同时该院还与清溪镇党委政府、宣汉县第二中学召开座谈会,成立国家司法救助金临时监管小组,共同监督该笔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使用。

3.王仕六失火案: 2018316日上午10时,被告人王仕六在自家承包地焚烧玉米杆、竹叶等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因风势太大,森林大火又向其他地方蔓延而无法扑灭。直到2018317日凌晨下雨,大火才熄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92.5亩,受损的公益林面积41.7亩,涉及林木1944株,对其修复需生态修护费37530元。万源市检察院于201879日向同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被告人王仕六被判处按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出具的林地修复方案对失火造成的144.13亩受损林地进行人工修复,如不能按照林地修复方案修复,则承担修复费118778元,承担本案鉴定费7000元。

4.网络传销组织“善心汇”案件:善心汇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通过网络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发展会员。会员可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和在善心汇平台打款金额获取返利和提成。20166月至20177月,被告人王成等4人加入了善心汇传销组织,并以做慈善为名在达州参与传销活动。王成等4人发展了18层下线,注册会员账户12万余个,涉案金额210余万元。案件由通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王成等四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5.李官容等31人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20182月至9月,李官容、吕宗兵、林南等人为获取非法暴利,购买大量制毒设备及制毒原材料,并纠集来自福建、辽宁、湖北等地的张仁林、黄启先共计30余人,在渠县賨人谷魔芋基地,经过多次试验后,非法生产制毒物质甲卡西酮、麻黄碱共计885.34kg。市检察院对李官容等31人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李光华信访案:201832日,信访人李光华反映原金蝶公司董事长张平侵占该公司柴市街2号新厂房底楼附6号门市和附1号门市,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认为检察机关201111-12月的调查违法,要求撤销形成的调查报告,并由公安机关对张平立案侦查。通川区检察院经多方面核查,认为李光华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不支持其诉求。对于金蝶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6项不明晰的问题,于315日向通川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核实后,再对信访人统一答复。另外,持续对信访人进行安抚、稳控和情绪疏导,努力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7.罗维么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2012年至2013年期间,罗维么利用达州至宣汉线路客车联营组长的身份,伙同其家庭成员制定黑车发车秩序,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要求车站外所有黑车司机每人每月上缴150200元不等的保护费。因有人拒绝,该团伙就采用滋扰、打砸等方式,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由通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罗维么等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8.整治扬尘污染系列案:20185月起,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治理专项监督检察活动。各基层院积极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调查梳理,对建筑扬尘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21。同时,市检察院与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扬尘办共同召开座谈会,就全面治理扬尘问题交换意见,并形成了相关协作机制。目前,相关施工单位已全面整改到位,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专项监督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9.杨某某故意伤害案:2016527晚,杨某某以养女邓某某经常偷东西、不回家为由,在其位于大竹县黄家乡街道的家中用竹条、镰刀、尖嘴钳等物品对其进行殴打及伤害,用夹钳将其左边乳头夹掉,用镰刀尖部和竹条殴打,导致邓某某全身多处新鲜及陈旧性瘢痕。201665经大竹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检验人邓某某因外伤致全身多处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该案由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10.唐富毅、张德蓉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7118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冻货批发门市检查时,在被告人张德蓉所经营门市内查获40件(6件已售)产自波兰的猪短蹄,该批猪蹄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产品;在被告人唐富毅所经营门市内查获5件(1件已售)从动物疫病流行的美国进口的火鸡腿,该产品被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明令禁止进口和销售。案件由万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张德蓉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唐富毅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11. 邱洪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2012年至2013年间,万源市政府因实施寨子河水库工程和建设石膏厂工程,征用了太平镇杜家坝村一社土地,征地补偿款由政府委托村委负责兑现。因实际征地补偿面积小于国土部门测量面积,村委集体账户上剩余了部分征地补偿款。20139月,该村村委会主任杜大国与邱洪军商议套取部分征地补偿款私分,邱洪军同意后由杜大国具体操作套取征地补偿款事宜。二人通过编造虚假村民个人土地补偿金发放花名册先后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461961元,杜大国个人分得的231609元陆续用于投资及个人开支,邱洪军将分得的230352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邱洪军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达州市检察院执检局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办理后,向公诉部门发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函得到采纳,邱洪军被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目前,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邱洪军被取保候审后,无违法犯罪或者影响刑事诉讼的行为,也没有收到任何不良社会舆论反映。

 

【编辑:sjcy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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