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6日
在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全忠
各位代表:
我代表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聚焦中心大局,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出台“关于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意见”,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1],批捕45人,起诉68人。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5件,批捕85人,起诉137人。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批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42人,起诉46人。立案查办经济建设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的职务犯罪45人。为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497次。
着力护航绿色发展。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运用“三同步、双打击”机制[3],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人,起诉19人,办理的中铁二十三局川东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出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参与《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地方立法,将 “生态修复”等恢复性行为纳入量刑建议[4],保障生态环境源头治理。
积极保障脱贫攻坚。与市发改委、市扶贫移民局联合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惩防专项行动,立案查办26人,开展宣讲106场。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刑事被害人21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组织召开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形成专题调研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为脱贫攻坚堵漏建制提供检察方案。
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37人,起诉2267人。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批捕9人,起诉15人,开江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四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坚持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不批捕47人,不起诉21人,并与社工中心合作加强帮教挽救;向社会发布《未检工作白皮书》,提供依法保护参考;通川区检察院“阳光雨露”未检团队被评为“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对12名肇事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5]申请,均被执行。出台《加强涉检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协作配合的若干办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29件。依托网上网下“一站式”便民接访窗口,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相关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二、聚焦反腐倡廉,持续保持惩防高压态势
强化打击力度。保持打击职务犯罪重心不移、节奏不变,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12件151人,同比分别上升17%和2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17人,渎职侵权犯罪33人。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仍在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查办大要案111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0余万元。全市联动开展追逃行动,成功抓捕和劝返8名外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首次成功劝返一名潜逃美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做法在全省交流。通过专项整治、定期督察、建章立制等措施,确保办案规范有序,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开展专项整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行业,整合力量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贪渎并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氛围。在“扶贫涉农领域专项行动”中,查办群众身边“微腐败”类职务犯罪27人;在“人防系统”“破坏生态环境领域”“清理安全生产领域瞒报事故”专项行动中,查办渎职犯罪19人。依托门户网站同步推送专项整治动态,持续形成威慑。
提升预防实效。围绕市委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常态化预防调查16次,预防咨询60次,发出检察建议[6]35件。围绕中心城区“十大民生实事”,开展专项预防调查,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加强跟踪预防。依托“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7]延伸触角,宣汉县检察院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预防工作被评为“全国优秀预防事例”。
三、聚焦公正司法,持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构建新型检警关系。严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依法批捕547人,对62件杀人、强奸等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加强侦查活动和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0件,撤案42件,同比分别上升7%和27%;纠正漏捕40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98件次,同比上升12%。万源市检察院纠正漏捕的香港籍毒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化审判监督,构建新型检审关系。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4份,依法不起诉138人,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轻刑快办机制[8],建议适用简易程序203件,着力提高诉讼效率。完善出庭指控犯罪工作机制,通知“四类人员”[9]出庭45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抗诉18件,采纳率93%;纠正漏诉142人,同比上升44%;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8件次。
强化依法监督,构建新型权益保障机制。对民事行政诉讼全面监督,办结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0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监督41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29人,对因财产刑履行不到位提出从严建议21人,均被采纳,办理的罪犯张某刑罚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十佳案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76件次;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10],改变92名在押嫌疑人强制措施。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推行“二平台、一端口”全覆盖工作机制被最高检刊发推广。
四、聚焦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司法责任落地落实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首轮遴选出的226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全程全员全覆盖做好“三类人员”[1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在全省率先出台《检察官办案权限补充规定》等14个对接制度,形成“5153”改革系统方案,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要求,构建起符合上级规定、紧贴达州实际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达川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设立“命名检察官工作室”,着力探索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基层经验。
积极推进监察体制及配套改革。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按要求配合划转职能、机构和人员,推进工作快速有序。按照依法治市部署,牵头与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制发《达州市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实施办法》。强化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职务犯罪案件、死刑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全部使用多媒体辅助示证,庭审实质化改革推进有力。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12]。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益诉讼改革迈开实质性步伐。摸排出18条案件线索,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相关部门均已整改。渠县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案,入选全省首批对外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聚焦自身建设,持续夯实长远发展根基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主动报告工作24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6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90余人次,组织听庭评议120余人次,认真督办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对21件涉及“十一种情形” [13]的案件,依法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依托网络平台,公开程序性信息1.2万余条,法律文书1505份。在市电视台持续制作播出“达州检察档案”48期,在《达州日报》开辟“检察故事”专栏,受众反映良好。依托“两微一端”形成新媒体宣传矩阵效应,大竹县检察院3部原创作品入选“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配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落实随机分案制度,把好案件入口关。建立自动巡查和人工抽查机制,发出流程监控情况预警208次。健全“月评查月通报”机制,组织评查案件282件,其中九种特定种类案件[14]33件,对评出的5件瑕疵案件通报问责。规范检委会议事议案范围和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文书核阅等制度,确保放权与监督并重,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大力提升队伍素能。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15],创新开展的“司法为民小故事讲述活动”,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现场直播。依托“达州检察大讲堂”,与中山大学合办“素能强化班”,培训干警2200余人次,组织岗位练兵24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机制,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多重改革交织叠加压力,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应对,认真履职,工作保持了稳中有升势头,先后7次在全省作经验交流,9项工作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有27名个人和30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检察业务协同发展还不充分,离人民群众对法治良序的美好向往还有差距;二是司法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措施还需加强;三是队伍素能提升仍较迫切,检察人员运用信息化技能和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扣市委“12335”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为达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围绕决策部署,服务大局有新举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围绕“五大新格局” [16]构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推动形成法治良序。建立健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是忠实履职尽责,维稳创安有新作为。围绕“平安达州”建设,充分履行打击犯罪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刑事犯罪严打态势,突出惩治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持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犯罪,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公正有新回应。深入推进各项改革,通过整合力量、配置职权、创新手段等措施,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发挥好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作用。
四是强化内外监督,提升公信有新成效。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准备,严格执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落实案件信息主动推送、网上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等制度,构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关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
五是依托主题教育,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五个过硬”[17]要求,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为“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达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涉众型经济犯罪: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劵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3]“三同步、双打击”机制:指整合检察资源, 侦监、民行、反贪或反渎同步审查监督,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又打击背后的职务犯罪。
[4]量刑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5]强制医疗: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检察机关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建议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6]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7]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8]轻刑快办机制: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1小时内将案件送达承办人,并告知按2日的审查逮捕期限和8日的审查起诉期限审结案件。
[9]四类人员:指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1]三类人员: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12]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十一种情形: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14]九种特定种类案件:指职务犯罪立案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审查起诉改变定性且被生效判决采纳的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生效的无罪判决案件,起诉后撤回起诉案件、生效的无罪判决案件、生效判决改变定性的案件。
[15]“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指四川省政法系统部署开展的“以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提升政治定力;对照服务人民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对照执法公正要求、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对照纪律严明要求、提升抵腐定力”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
[16]五大新格局:指构建现代工业发展新格局、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构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
[17]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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