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市检察院干部工作服务基层、服务机关的质量,切实通过优化办事流程、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强化外部监督等方式,认真落实确保服务对象“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不断改进组工干部队伍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努力增强干部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现制定服务措施如下。
第一条 建立首问责任制。政治部全员及时为下级院和市院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进度咨询服务,努力在第一时间做好解释、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程序性答复。
第二条 强化公务员招录工作。(1)收到县级院报送的招录计划后,市院政治部干部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送工作;(2)对县级院报送的公招资料,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意见;(3)公招总成绩公布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考察;(4)收齐市县两级院录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送工作。
第三条 强化干部考调审核工作。及时办理县级院人员调动审核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要件审查并依程序逐级呈报办理。
第四条 强化编制管理使用工作。及时办理县级院用编申请、市院机关干部上下编等机构编制管理的其它事项,收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要件审查并依程序逐级呈报办理。
第五条 强化员额检察官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省院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员额检察官职级晋升工作,市院党组管理的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及时办理县级院直接入额和退额请示,收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要件审查,经市院党组审议后1个工作日内呈报省院。
第六条 强化县级院班子成员调整补充工作。征求各方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书面建议方案,市委组织部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交考察报告。
第七条 规范抽借调、挂职审核工作。及时办理县级院和市院机关人员借调、挂职审核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要件审查并依程序逐级呈报办理。
第八条 规范市院机关职务职级晋升工作。根据市院机关职数空缺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职级晋升工作,市院党组管理的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规范市县两级院人员信息库维护工作。每月收集1次最新干部个人信息,依照规定为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人事信息服务。
第十条 强化市院机关干部工资办理工作。市院机关干部发生工资变动,在确认手续完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资报批。
第十一条 强化服务机关干部常态化工作。随到随办两级院干部工作证制发补办,市院机关干部出国(境)证照申领归还、请销假等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 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审核鉴定后的干部人事档案补充资料应在收到后的1个工作日内及时装入干部个人档案并做好登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必要的人事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 强化干部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干部人事工作中涉及对外联络、文件文稿、会议活动、舆情信访、信息宣传和部门重要事务的,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报告可采取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
第十四条 优化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积极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市院政治部发布的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干部人事制度规定予以废止或修改,对缺乏制度保障的干部工作进行制度健全,尽量做到虑事周全,简便易行。
第十五条 强化纪律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提拔使用、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次评定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群众监督,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做好干部人事政策宣传,增强干部群众参与度,做到各个环节纪律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