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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食品小作坊脱管漏管严重 食品安全监管亟需消除盲区
更新时间:2020/10/29 11:29:05   作者:钱文军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379

乡镇食品小作坊作为最贴近群众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直接关系着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以来,达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乡镇食品小作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办案发现,乡镇小作坊因数量多、类型杂、分布散、规模小等原因,存在备案不主动、协同监管难开展、定期检验和公示公告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导致食品小作坊成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亟需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规范监管。

一、小作坊主动备案少,行业监管有盲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在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前,应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业态材料,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办理的案件中涉及食品小作坊共134家,主动备案的仅45家,占33.6。再加上相关行政部门和所辖乡镇政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推动备案制度落地落实,致使部分食品小作坊脱离监管。如渠县勇哥酒厂,因没有落实备案制度,其生产场所不规范、从业人员没有定期健康体检、采购酿酒原料未查验备存等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纠正。

二、监管人员、经费少,协同监管难以正常开展。有关制度明确规定,乡镇食品小作坊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协同监管,但现实中县级行政部门虽有年度监管计划和方案,因经费和人员紧张等原因,难以实施。案件涉及的35个乡镇,其“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全部为兼职,工作时间、经费等问题难以保证,日常巡查监管和指导教育等也难以开展。如通川区检察院在办理青宁镇政府怠于履行王清秀榨油坊监管职责案中发现,因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镇政府未对榨油坊进行检查,致使该作坊脏乱差,加工原料直接堆放在地板上,没有消毒、防鼠、防蝇等设施,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三、产品定期检验和公示公告制度形同虚设。涉案的食品小作坊中,有食品检验报告的84家,占比仅为62.7%,其中检验报告过期的74家,占比高达88.1且均没有达到新投产首批食品和改变生产工艺首批食品必检要求。生产的酒类、豆制品、食用油等各类食品,均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明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作坊名称等信息,导致消费者食用指示信息缺失。如万源高氏酒厂产品检验报告已过期,且生产的散装白酒都是用塑料桶、矿泉水瓶等包装零售,既没有清洗消毒,也没有在外包装上公示任何产品信息。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质量检测体系。相关行政部门要对食品小作坊加强监管,对无证小作坊坚决查处,对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完善质量检测体系,以县为单位建立门类齐全的快速检测机构,引导经营者定期送检,实现产品定期检测和公示。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抓好监管制度落地落实。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互相配合,建立以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共同监管的模式,充分发挥村两委力量,抓好各项监管制度落地落实。对人少事多的部门和乡镇,可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对未落实监管的责任人严肃问责。三是引导整合资源,推进规范化发展。引导各类别食品小作坊整合资源,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充分挖掘辖区特色产品、特色工艺,将特色食品小作坊整合在一起,培植优势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公司+作坊”形式,做到“配方、工艺、检验、品牌、口碑”五个统一,确保生产经营行为合法规范,产品卫生营养健康。

(作者系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编辑:sjcy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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