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司法解释;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起草全市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工作文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和省、市政法工作会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幸福美丽达州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司法机关,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为500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0.66万元,占92.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8万元,占7.9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为5639.2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0.86万元,增长率31.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6.96万元,增长10.2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2.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495.58万元,占8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29万元,占5.42%;医疗卫生支出131.3万元,占3.25%;住房保障支出196.39万元,占4.85%。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48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975.04万元,完成预算127.53%,超过预算的原因是该项支出含有2016年结转资金支出部分。
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30.12%。低于预算的原因是办案业务装备在进行招投标环节,还未进行装备款的支付。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96.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6.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7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96万元,占7.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38万元,占7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万元,占13.7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3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33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数,车辆实际使用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共计180批次,约1541人次,共计支出7.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检察院办案、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检察院来院办案,其他市检察院来我市考察学习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减少0.64%。减少原因:人员级别与接待标准的差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川东北司法鉴定中心项目工程进度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62万元,比2016年增加195.81万元,增长1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补贴数增大、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劳务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2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工作、综合业务工作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2206.3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2分。
存在的问题:一是年初编制的绩效指标不清晰,没有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没有将绩效目标与所需成本衔接;二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本年预算追加金额较大,预算控制率为62.13%;三是预算执行完成率较低,为76.08%。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编制清晰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且将工作任务与所需成本匹配;二是细化预算,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以减少预算追加资金;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减少结存资金。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3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重点工作完成率(10分) |
10 |
履职社会效益(5分) |
5 | ||
履职行政效能(5分) |
5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未对具体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无自评得分,存在问题无。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0 |
可行性 |
5 |
0 | ||
(10) |
明确性 |
5 |
0 | |
合理性 |
5 |
0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0 |
资金使用 |
4 |
0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0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0 |
完成质量 |
5 |
0 | ||
完成时效 |
5 |
0 | ||
完成成本 |
5 |
0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0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0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0 | ||
总分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预算外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司法(款):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