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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四个进一步”确保《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
更新时间:2018/7/24 10:09:28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562

近日,市检察院积极汇报争取,推动市委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程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为幸福美丽法治达州建设提供全方位保障。意见共计14条,在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细化总体要求。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范围之外的违法行为需由行政机关查处的,应当将有关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受理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处结果通报检察机关。

二、进一步细化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送立案决定书的时间为作出决定后5日内,以及向政府法制机构抄送检察建议的时间为作出决定后15日内;还在审理程序中,增加了按《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规定》应诉的要求。

三、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机制中指定联络员,并应当遵照执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检察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内的已办结行政案件,可以单独或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保障措施。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并将该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检察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中,明确在工作中获取的行政执法文书、案件证据、行政执法决定、监督结论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材料,可以相互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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