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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行“三项举措”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更新时间:2018/7/20 15:58:26   作者:案管办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048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行三项举措

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新规定、新要求,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通过细化评查程序、激发工作活力、夯实评查保障三项举措,切实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

一、厘定规则,进一步细化评查程序

一是在常规抽查上着力突出常态化明确常规抽查按照覆盖各业务条线、覆盖每名检察官的要求,对随机抽取的案件进行评查,确定具体评查结论。要求各基层院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第四季度于1115日前),将本院上一季度常规抽查案件情况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严防年底突击评查、过场式评查,避免影响评查质量。二是在重点评查上着力突出精细化对于最高检、省检察院确定的重点评查案件,坚持发现一件评查一件,逐案开展评查,坚决杜绝待评查案件出现积压现象。市院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基层院逐案评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要求各基层院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将本院上一季度重点评查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统一报送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三是在专项评查上着力突出专业化重点围绕生态保护、食药安全、扫黑除恶、特殊群体犯罪等特定领域案件,以及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未成年犯罪检察等特定类型、特定环节的案件,制定专项评查实施方案,切实提升专项评查地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提高服务决策水平。要求各基层院每年930日前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评查,并形成评查专项报告报送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丰富内涵,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一是引入检察官集体评议案件制度。明确市院案件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或案件管理部门检察官,对市院和各基层院的常规抽查案件和重点评查案件进行集中评查。集中评查每年组织开展12次,每次开展时间为23天。二是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模式。结合改革要求和上级部署,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模式,逐步完善案件管理部门检察官组织评查、开展评查的绩效任务认定规则。对于常规抽查案件和重点评查案件,以员额制检察官独立评查为主,检察官助理配合,必要时开展检察官集体评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加强评查工作质效;对于专项评查案件,抽选检察官组成评查办案组进行评查。三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绩效机制。结合省检察院有关要求,适时修订绩效考核办法,通过正反双向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各基层院开展评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6月、12月将半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抄送至检察官绩效管理部门,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依据。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强化评查保障

一是建立全市评查人才库。充分考量案管、侦监、公诉、执检、民行、控申等业务条线员额检察官配备数量和案件数量,会同办案部门、政工人事部门建立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各业务条线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确保各类型案件评查优质高效。二是加强案件质量分析。适时对一段时期内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案件实体和程序中的问题集中点进行归纳,从案件处理结果、处理效果、处理效率、涉案类型、涉案罪名、涉案区域等方面进行概括提炼,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研判,发现可能存在的履职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以及优秀办案经验和工作亮点。三是强化评查能力建设。会同政治部教育培训部门,适时邀请业务专家进行集中授课,提升评查人员对案件实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审查、剖析能力。通过开展集中评查活动加强对实际案件的问题点评,进一步丰富培训方式,达到在评查中学习、锻炼、提升的目的,全面提升案件管理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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