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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8/7/19 1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855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司法解释;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起草全市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工作文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检察院2018年重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矛盾发生新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扣市委“12335”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为达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司法机关,预算人数157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126人、工勤人员31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政治部、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行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办公室、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老干处、法警支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4539.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0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未执行完成的项目预算结转至本年继续执行。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453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36.3万元,占29.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2.9万元,占70.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45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4.9万元,占46.81%;项目支出2414.3万元,占53.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39.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110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未执行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结转至本年继续执行。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36.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8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0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040.55万元。主要是2017年部分项目资金结转到2018年使用,同时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634.3万元,占82.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8万元,占9.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3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154.5万元,占4.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2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5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2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中型客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侦查监督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其中:办公10.2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10万元、租赁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2.9万元、福利费2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9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空调报废更新、办公楼外墙维修项目、办公设备购置、办案专用设备购置、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数字化人事档案系统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达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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