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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指派公诉团队出庭公诉周某某等3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更新时间:2020/8/28 9:17:5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303

81718日,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周某某为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名,实施非法拘禁罪、信用卡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妨害公务罪等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渠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共8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共30余人参与了庭审旁听。

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被告人周某某在陕西省商洛市加入以推销化妆品为名的“广州天翊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要求参加者缴纳“入会费”2900元取得“业务员”资格,再发展两个下级为主管,并以业务员、主管、寝室领导(小主任)、主任、经理、总经理身份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新“朋友”的数量作为晋级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犯罪组织。20179月,该犯罪组织被商洛市公安局查处,周某某带领其网下团伙成员转移至汉中市城固县、勉县。此时,周某某脱离原来组织关系,沿用原有从事传销活动模式和管理制度,成为实际领导者,至此,以周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就此形成。20195月,随着该犯罪集团相继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该组织成员被迫转移至渠县、大竹、宣汉、邻水、蓬安等地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多次组织转移过程中,形成了以周某某为首要分子,詹某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以段某某等24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长期纠集在一起,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组织结构严密,采取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先后在陕西、四川等多地流窜作案,实施非法拘禁、信用卡诈骗、抢劫、抢夺、妨害公务等多起犯罪活动,对流串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张盛靠前指挥,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派员全程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证据质量和案件侦办。针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讯问提纲等问题,出庭公诉团队详细制作了出庭预案,进行了明确的任务分工。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起诉书,出示指控犯罪事实的全部证据,发表公诉意见,进行激烈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指控了30名被告人全部犯罪事实,确保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出庭指控效果。同时,公诉人对庭审活动依法进行诉讼监督,对被告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和释法说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目前,该案因案情复杂,涉案人众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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