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要闻 >> 正文

市检察院出台《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7/9/1 11:48:3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127

    近日,市检察院紧扣职能职责,制定出台《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源水质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共十七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饮用水源地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纵深发展,切实担负起抓生态检察工作的责任,为建设美丽幸福达州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促进饮用水源地生态资源的依法治理。通过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两法”衔接机制,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作用,共同推进饮用水源地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立足司法办案,在保护饮用水源地中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猎捕、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危害饮用水源地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内的诉讼监督作用。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饮用水源地生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当地党委领导和当地人大的监督下开展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目标考核,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和宣传。
 
【编辑:bgs】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c) Since 2011 by www.scd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18—2125402 传真[FAX]:0818-2182083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白塔路299号 邮政编码:635002 蜀ICP备120090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