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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更新时间:2015/4/3 15:35:4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885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检察干警、公安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3月26日下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承同志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全忠同志出席会议。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相关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进行了深入交流,重点对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逮捕社会危险性认定、市公安机关承办的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刑事拘留证送达,技侦证据转换,联席会长效机制的建立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同时会议还决定,将双方召开联席会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半年举行一次,轮流主持。
    会上,市检察院付全忠检察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客观全面地回顾总结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检察工作与公安工作在相关业务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明确了下一步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付全忠检察长指出,联席会议的召开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也是在全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全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的背景下,无论是从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水平,还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社会意义。检察机关具体要做好“四个性”:一是加强向公安机关学习必要性。全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检察机关感同身受。公安干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展现良好精神风貌,检察机关非常钦佩,全市公机关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国际信息化水平,提整队伍素质水平,创新执法办案理念方面有很多经验亮点,有目共睹值得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二是强化目标的一致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在职能职责、工作目标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两家要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水平,完善相关机制,强化贯彻落实,形成打击合力,维护司法公正。今天双方会签的四个机制,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不折不扣的执行,对已经会签的相关文件内容要继续深化、完善,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特别是在信息共享、技侦转换等方面检察机关应主动衔接,等到时机成熟,再转到修订制度层面;三是强化接受监督主动性。规范司法行为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必然选择,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对发放的一千份调查问卷涉及的司法规范具体问题,认真梳理,逐项整顿,纳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并安排,监督权力要运行在阳光下,检察机关应树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观念,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公安机关对合理的吸收改进,共同提高。并将今天的会议内容由检察机关整理,会签形成会议纪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干警有违反犯罪行为的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处理;四是贯彻落实全面性。将双方联席会议的精神和会签的相关文件及时向下传达,各县(市、区)院公安、检察机关,要比照市院联席会议的内容、形式认真开展,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实现全市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最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徐承局长提出“5加1”的要求。一要换位思考求理解。在工作合作中存在的分歧需要换位思考来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虽逐年提高,但离新刑诉法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机关履行法定审查职责,公安机关应多沟通理解。二要自身行动先规范。公安机关要从自身做起,规范好立案管辖等突出问题,市公安局各支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指导办案上,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三要建立机制搭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合调研机制,成立相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轮流主持,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要主动协商达共识。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都要依托联系机制主动沟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由主要领导负责沟通。五要制度形成强执行。今天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两个部门要及时执行,并加强对下的宣讲,督促全市两级检察和公安机关都能执行好会签的制度。最后一点要求就是办案质量要提高。公安机关要适应当前“依法治国”、“执法规范化”要求,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监管等方面,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会前,市公安局参会人员还受邀请参观了市检察院案管办、陈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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