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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院“三条”自律要求促进监所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5/3/20 16:19:2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627

    为有效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对监所检察部门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开江县院监所部门及时学习高检院通报,以身边典型案例为戒,认真进行反思,加强自查自纠,对该院监所检察部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理清整改思路,为进一步规范好司法执法行为奠定基础。
   根据上级院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并对驻所检察人员日常行为进行了规范化要求: 
    一、文明执法,维护检察官公正形象。由于职能职责所在,监所检察部门接触的人群是在押人员,执法是否规范、是否文明直接影响检察官在在押人员心中的形象,为此,监所检察部门专门组织干警进行了集中学习,从思想上、制度上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建立健全与在押人员定期谈话制度、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检察官信箱制度,确保执法得以规范有序。
    二、廉洁自律,杜绝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在执法办案当中,监所检察部门严格要求干警履行好职责,严守办案纪律,不得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请托人及其亲友的吃请、钱物,不得吃拿卡要、泄露案情。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确保监督到位。监所部门作为一个监督部门,要时刻牢记职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派驻检察人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该管的事要立即管理,对该查的事要马上查,不得拖沓马虎、玩忽职守。

                                                      (据开江县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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