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机制
更新时间:2015/2/6 16:13:11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95 |
为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惩戒警示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近日,宣汉县检察院草拟了《宣汉县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暂行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以县委名义印发至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该规定共13条,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突出检察机关的主体作用。《规定》所称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是指检察机关指派专人对约谈对象就其本人或单位存在的职务犯罪苗头和隐患,进行提醒、教育和告诫的警示性谈话。检察约谈的主体是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商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参加。
二是约谈范围全覆盖。涵盖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务人员和从事公务的人员,私营业主、个体经营从业者和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对约谈对象的规定具体明确,主要是指有涉嫌职务犯罪及涉嫌违规违纪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是约谈内容丰富具体。包括了解掌握被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危害及应对措施。
四是约谈程序严格规范。规定了约谈的审批程序,纪律规定、时间、地点、参与约谈的人员数量、约谈情况报告、处理办法等,对擅自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开展的约谈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避免了约谈的随意性,加强了约谈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规定》下发后,该县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约谈机制的警示教育作用已初步显现。宣汉县检察院按照约谈机制的整体构架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约谈机制已全面启动。
(据宣汉县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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