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制定机关新进人员培养锻炼办法
更新时间:2014/11/7 14:47:4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677 |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检、素质兴检”工程,切实加强和规范新进人员的培养锻炼和管理,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近日,市检察院制定了《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新进人员培养锻炼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新进人员的管理培养是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党组总体负责;政工部门负责新进人员的培养锻炼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该《办法》要求,新进人员第一年由政治部组织干部处统一管理,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学习锻炼岗位,主要安排在市院机关办公室、控申接待室、驻所(狱)检察室等岗位和基层院学习锻炼,每个岗位的锻炼时间为三个月,学习锻炼期间由相关部门和基层院负责教育培养。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在新进人员学习锻炼期满一年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特长,提出分配方案,经党组研究决定后,再分配到相关处室工作。该《办法》同时强调,新进人员未满五年服务期限,不得参加任何公招、遴选考试,并严格控制个人申请或组织性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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