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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刘韬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更新时间:2014/5/14 9:23:24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556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会上,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刘韬同志被荣记个人一等功。

从检近20年来,刘韬同志忠诚履职,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领导办理了多起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其中成功查办渠县原县长李川受贿110万元案件大案,达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罗晓竹受贿75万元大案,大邑县县委书记符礼建受贿980余万元案,达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黄茂华受贿300元万元案等,所办案件多次被省、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和记功,所办案件无一撤案和法院审结后判无罪的案件。参加工作以来,他个人也先后荣记三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并被四川省委表彰为全省优秀党员,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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