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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4/18 10:13:5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6027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达州市检察机关决定达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听证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 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公职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选聘方式

(一)单位推荐。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达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推荐人选。

(二)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检察机关自荐报名。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优先选聘。

、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419日至28。报名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检察机关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详见附2份;身份证、毕业证及有关专业领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考察。考察方式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公示及聘任。对拟选聘人选,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达州市检察机关颁发聘书。

四、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二)义务。听证员应当履行参加听证会、保守秘密,不得妨碍案件办理、不得徇私等义务。

五、任期及履职保障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退出。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达州市检察机关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达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255732

2.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181969

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655000

4.万源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8618718

5.宣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5271725

6.大竹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6216708

7.渠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7221605

8.开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8222000

 

附件:达州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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