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作用,6月10日,市检察院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对随机抽选的10件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逐一监督评议。
会上,各基层检察院评查检察官对案件办理的主要情况、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评查结论及依据进行了汇报,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的2位检察官发表了评查意见。
三名人民监督员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就评查中的瑕疵案件与评查检察官进行了交流。经过独立评议,同意其中8件案件的质量等次,并对2件案件的质量等次提出了变更建议。
三名人民监督员表示,市检察院随机抽选评查的案件涉及多种案件类型、多个办案环节,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充分反映了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的坚定态度,希望检察机关今后继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并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李小平副检察长表示,感谢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依照高检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出庭公诉等各类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不断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方式和措施,促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