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主动扩展适用范围
实现全岗全员廉政风险防控
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中,主动将廉政风险防控范围扩大至全部检察岗位、全体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类别检察人员工作性质、岗位职责特点,分层分类进行廉政风险排查,积极筑牢廉政风险防控网。
一是将廉政风险排查范围扩大至全部检察岗位。分别制定部门及员额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实现在岗检察人员全覆盖、精准化排查。二是深入细致排查风险点位。部门和干警从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监督的“薄弱点”、违纪违法问题易发高发的“风险点”,全面细致排查出部门及自身岗位存在的的廉政风险、管理监督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共计排查出部门廉政风险点68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152个。三是深化排查结果运用。结合各部门、个人廉政风险情况,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细化245条防控措施,为每个岗位量身定制风险提示卡,定期对部门、个人落实风险防控情况开展督察工作,督促全体干警正确行使检察权,营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