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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未检工作掠影
更新时间:2020/4/27 14:39:5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739

一年来,达州市检察机关持续把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落实好“教育、感化、挽救”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理念,以专业化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化建设为依托,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我市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蓝天。

强化打击  司法保护质效再提升

市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强迫、拉拢、引诱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市检察院严格按照认定黑恶案件的法定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下指导和案件督办。

市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敏感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质量。大竹县检察院办理的文某某等4人强迫、介绍在校学生卖淫案,经二审裁定维持以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文某某有期徒刑18年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万源市检察院办理“罗某猥亵儿童”案,渠县检察院办理“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时,市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市检察院对重大敏感案件,要求基层未检部门对辖区内出现的涉及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事)件要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对于可能引起重大舆情的案件,要高度重视,指导、协调、督促做好舆情回应工作,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全面取证,履行法律监督。对于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发现不及时、回应不准确、处置不科学等问题,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司法利剑筑起一道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

据统计,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978人,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299人。

突出办案  落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是未检部门的核心业务,也是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本途径。在司法办案中,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始终贯彻双向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

达川区检察院办理的潘某遗弃案,犯罪嫌疑人潘某自20158月底出门打工就和家人断了联系,对家中患脑细胞肿瘤的妻子张某某、在校读书的儿子潘某甲(患肝硬化)及女儿潘某乙不管不顾。20181229日,该案移送达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达川区法院对潘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达川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同时为潘某甲、潘某乙各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补助,20191021日向两兄妹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极大地缓解了其家庭压力。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贯彻“双向保护”原则,注重加强与妇联、团委、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

据统计,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5141人,对5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3201人,提起公诉81155人,对36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规范建设  打造优秀未检品牌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一区两基地”建设,在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检察院加快推动观护帮教基地和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全市在岗未检干警共21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6%,其中员额检察官共12名,占比57%,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以上资质的检察干警共4人,专业人员配备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巩固。同时采取举办未检业务知识培训班、建立未检人才库等方式,着力提升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以“标杆”带动和培养专业化未检业务骨干队伍,提升整体素质。

打造优秀未检品牌,凸显专业化示范效应。自2015年市检察院成立未检以来,全市两级未检机构组织体系已逐步建立,并在努力加强专业化建设的同时,着力打造符合本地特色的未检团队和未检品牌。在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未检品牌和团队逐渐成长壮大,集中涌现了通川区检察院的“阳光雨露”、达川区检察院的“达川·佑苗”、开江县检察院的“宝莲·灯”、大竹县检察院的“春笋”、万源市检察院的“巴山新苗”、渠县检察院的“宕渠春雨”、宣汉县检察院“三人行”等一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未检团队,以点带面,以品牌树形象,彰显未检专业化示范效应。

目前,全市已建立“一区两基地”的检察院,不断完善相关的功能和设施,使“一区两基地”服务于未检办案、观护帮教、犯罪预防等工作,切实发挥“一区两基地”的功能和作用。

延伸触角  健全综合保护平台

一年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坚持依法办案、法治宣传、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及时关注、回应社会热点,深度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

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更加严格,制度上更加完善,对校园安保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防止学生欺凌、斗殴等事件发生。同时,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方法,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整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社区等资源,倾力搭建犯罪预警平台,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了新模式。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积极促使家庭力量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努力提高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效果,先后对58名涉罪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近亲属开展亲职教育,覆盖率达85%;与妇联、团委、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监护人联系、制定帮扶措施,加强了对侵害留守儿童犯罪和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为8名未成年留守儿童办理了低保,帮助困境儿童脱困。

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在防治校园暴力、预防性侵、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专项活动中积极作为,针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8份,督促整改。

抓好预防  加强源头治理

“惩治于既然”和“防患于未然”是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两个方面,而防患优于惩治,治理源头才是堵截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全市检察机关以“校检共建”“法治巡讲”“检察开放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平台为依托,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采取法治进校园、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促进全市预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

各级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开放日”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的支持,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犯罪预防活动。同时,将“法治进校园”活动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持续深入推进、抓好落实。其中,宣汉县检察院推动县委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纳入依法治县整体布局,统筹公检法司四家力量组成宣讲团,为全县112所重点中小学校配齐法制校长,并印发法治教育光盘,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在开展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中,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担任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为师生带去一场场精彩的法治盛宴。

据统计,2019年全市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8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6余万份,播放法治宣传微电影和巡讲视频116次,覆盖学校620所,覆盖学生达64.2万余人,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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