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表彰大竹县检察院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16–2019年),表彰达州市检察院陈军、通川区检察院张世静、达川区检察院杨娟、渠县检察院李林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2016–2019年)。
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表彰大竹县检察院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16–2019年),表彰达州市检察院陈军、通川区检察院张世静、达川区检察院杨娟、渠县检察院李林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2016–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