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院制定工作指南稳定有序抓好
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未检业务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需要,达州市院第七检察部就如何稳定有序抓好业务工作,畅通线上线下办公办案机制,规范本业务条线工作秩序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1、防疫期间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未案件,应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综合考量,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把握。
2、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件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因办案需要,必须在防疫期间讯问的,可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实现检察人员、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三方连线,保障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落实到位并做好记录,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流。询问证人、被害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比照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3、防疫期间,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得因防控工作无故延长;不起诉决定通过视频连线远程宣布的,要严格做好身份核对工作,同时做好记录存档,相关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
4、防疫期间,对于在办的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的帮教考察工作,暂缓开展接触性的或外出类的帮教方案。案件承办检察人员及时与社工、法定代理人、帮教对象取得联系,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等形式开展帮教工作,告知其防疫防控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5、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加大检察建议的监督力度,发现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存在违反停课停学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立即监督落实整改。对于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侵害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联合公益诉讼部门提起公益诉讼。
6、做好防疫期间的报送工作。对于疫情防控有关,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层报,确保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