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达州市委印发《关于表彰2018年度达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达州市检察院荣获“2018年度达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达川区检察院杨娟、宣汉县检察院宋建华、大竹县检察院于通江、渠县检察院侯海军、开江检察院李明、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辉霞、市检察院王巧容、市检察院彭时军荣获“2018年度达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