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 公示公告 >> “三公” 经费 >> 正文

关于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情况的说明

作者:计财处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488         更新时间:2018/7/23 17:34:40

2016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无出国计划,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7.7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7.7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61万元,下降13.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其中8辆已委托国资委封存拍卖,2辆待报废,我单位实际使用公务用车为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共计接待182批次,1332人,具体内容包括:省检察院办案、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检察院来院办案,其他市检察院来我市考察学习等。较上年决算增长2.38%。增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决算数

合计

 55.4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7.75

3、公务用车费

 47.7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71

      (2)公务用车购置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