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共达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达州市监察委员会会签《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纪法协作配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各自的职责。纪委监委依法对行政机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问责;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进行法律监督。
二、明确了纪法协作配合基本原则。一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二是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三是各司其职、不干预正常工作的原则。
三、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方式和范围。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发现属于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同时,在对方办理移送的案件过程中,主动给予配合。案件办理结束,将处理结果书面抄送线索移送方。
四、明确了建立联络员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分别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与沟通。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强烈的案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会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