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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助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569         更新时间:2017/6/20 16:52:40
    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确保“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基本要求贯彻到位,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在业务管理、内部监督、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力助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
    一、强化业务管理,夯实改革制度基础
    一是细化案件分配规则。根据高检院、省院制定的案件承办确定实施办法,综合考虑本地案件数量、类别和履职特点等因素,制定了《达州市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实施办法(试行)》,对随机分案、指定分案、变更承办检察官、院领导分案的方式、程序等进行细化明确。二是明确权限调整机制。建立检察官权限、办案轮次调整变更机制,明确规定调整变更检察官办案权限以及办案轮次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承办检察官提出,层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交由案件管理部门审核把关。案件管理部门重点就变更内容是否符合高检院、省院和市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调整,并向相关办案部门进行说明。三是完善文书管理机制。在严格执行省院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规定的同时,明确各业务条线不得自行要求技术部门变更文书最低审批权限,确实需要变更的,由案件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后层报省院案件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二、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办案规范运行
    一是拓展流程监控内容。将检察官履行二级审批制度、核阅制度的情况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在监控办案程序、文书制作、信息公开等情况的同时,加强对文书报批的程序、审批的内容进行审查,及时通过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或口头提示的方式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定期对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梳理、汇总,并抄送检察官绩效管理部门,作为检察官评定“优、良、中、差”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提供业务数据支持。充分发挥升级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将检察官一段时期内的办案数量、效率通过系统导出,书面反馈至政工部门,用于定期通报检察官办案情况,促进各业务条线检察官自觉提升办案效率。
    三、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推进合力
    一是成立改革落实情况检查组。抽调案管办、研究室、干部处的业务骨干组成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检查组,先后2次赶赴各基层院全面清理核查人员分类定岗、院领导办案、检察官办案、系统配置、检察官绩效考核等工作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当场分析研判、当场提出对策,并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建立系统升级维护工作组。由案管办、技术处参加过省院系统升级配置培训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对于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反映的系统运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问题汇总后定期向省院反馈,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全面、规范体现。三是组建案件质量临时评查小组。对于各基层院出现的特定种类案件,由案管办会同相关办案部门组成临时评查小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案件,赴相关基层院实地查阅案卷材料,并向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核实情况,进一步掌握基层院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