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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公开遴选检察业务人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6/21 14:06:2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850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选拔检察机关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关于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09〕30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和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工作等精神,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从基层遴选一批检察业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计划为6名,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达州市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本市范围内县(市、区)检察院、法院具有政法专项编制身份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五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基层检察院、法院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 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
    4.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6. 需取得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 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8. 身体健康;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尚在试用期内的;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岗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部处(地址:通川区西外白塔路299号市检察院办公楼404室)。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9时至15日16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时进行,由市检察院组织干部处负责。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鲜章的《2016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年度考核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6.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报名材料一式3份,均用A4纸张打(复)印。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方可领取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总分为笔试、面试与实绩考核之和。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实绩考核加分。

    1.笔试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5:1的比例组织笔试。笔试考试由市检察院组织。笔试成绩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学理论、司法实践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2016年7月24日上午9时-12时。笔试地点: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相应缩减遴选人员。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相关事项将在市检察院门户网、检察内网、达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zsjcy)另行通知。

    3.实绩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年度考核情况、立功受奖情况和参与重大工作情况。综合测评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1)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一次加0.3分,连续3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1分。
    (2)近3年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0.5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的加0.8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分。当年同时具备多个奖项的只加最高层次奖项分数。
    (3)近3年获省上业务能手比赛取得前10名的加1分,获得市级业务能手比赛前10名的加0.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年度考核优秀文件或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五)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按照考生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结束后,市检察院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市委组织部,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调动

   市检察院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测评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告发布

    本次遴选活动所有信息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检察内网、达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zsjcy)发布。

    咨询电话:0818-2155118。

    附件:1.2016年达州市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16年达州市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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