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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检察院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农村基层” 报到开展自愿服务活动
更新时间:2014/2/13 10:34:4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44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的部署,为深化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落实好《认真开展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双报到”)。
     、“双报到”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双报到”工作,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广泛集聚在职党员的创造活力和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加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的需要。
      二、“双报到”工作任务
按照“机关单位要组团、支部要结对、党员要当义工”的工作原则,机关党组织和在职机关党员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机关党组织任务
     1.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安排“双报到”工作,及时到市院机关所在地社区报、农村基层报到登记,填写《机关党组织到社区、农村基层报到登记表》,开展组团服务,参加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共建文明和谐社区。机关各党支部每年要在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结对帮扶社区、农村基层困难党员和群众,每年联系、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不少于2次。
     2.机关各党支部要开展结对服务。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与社区、农村基层网格、院落、楼幢党支部(党小组)或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1+1”结对服务,制定服务计划,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帮助社区、农村基层老弱病残、特困家庭、空巢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解决具体困难,指导“两新”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原则上,每个机关党支部都要在社区、农村基层建立至少1个帮扶对子,组织党员经常性开展帮扶服务。各党支部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选择相对固定的1天或半天,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服务。
   (二)在职机关党员任务
积极参与机关党组织和社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人认领1个公益服务岗位或加入到社区的1个公益性社会组织。每名机关在职党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机关党委将坚持不给基层增加负担的原则,主动与社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沟通对接,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建立互通信息机制,填写到社区、农村基层报到登记表和回执单,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双报到”工作。各党支部开展“双报到”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2、各党支部要根据机关党委开展“双报到”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支部实际,及时制定支部开展“双报到”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支部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带头深入社区、农村居民群众,面对面听取诉求、心贴心开展服务、实打实解决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形象展示在基层。
    3、各党支部要广泛宣传“双报到”工作的意义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落实“双报到”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群众认可、行之有效的特色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并转化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双报到”工作深入开展。
    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统一安排,市院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开展服务活动的社区为渠县巨光乡育林村、渠县渠江镇和平社区。
    目前,市院正在积极开展该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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