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7/5 16:21:38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1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2.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的情形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但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
3.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5.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7.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8.申请监督超过规定期限的;
9.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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