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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巴山蜀水,我们这样做!
更新时间:2022/7/4 17:07:50   作者:第一检察部   来源: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45576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总体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四川生态资源禀赋,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0件695人,批准逮捕205件306人,受理审查起诉3310件5484人,起诉1563件2607人。监督立案239件288人,监督撤案325件379人。


守护大熊猫栖息地

 

雅安作为大熊猫故乡,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雨城区总河长办公室、雨城区林长制办公室签署了《关于探索“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模式 共建助力雨城绿色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并设立“熊猫咪咪”生态检察工作室驻雨城区总河长办公室工作站、驻区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站。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天全管护总站、县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平台,成立保护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创新生态修复理念,与宝兴县法院共同促成被告人在庭前自愿认购“碳汇”24000kg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成为全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大熊猫栖息地生态环境案件时,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同步审查,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会,修复被破坏的生态。

 

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检察机关在行动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潼川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涪江、凯江三台县城河段沿岸开展禁渔宣传活动。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开展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购买鱼苗18912余尾投放到曲水河流域,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资源。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对成都东部新区部分乡镇农业投入品及包装废弃物回收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迅速对辖区内全部农资经营者进行了清查、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部门协作,守护革命老区生态环境

 

万源市人民检察院与辖区有关部门会签实施《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参与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办理本地区常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中明确生态修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共同制定了《平昌县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解决受损森林资源如何评估、生态损失如何补偿等长期困扰办案人员的现实难题。  

 

守护自然保护区,推进社会治理

 

万源市生态环境资源极为丰富,其中,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万源市总面积八分之一以上,有国家Ι级保护植物2815种;国家Ι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73种。

 

万源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当地资源优势,设置“四川花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室”,组建“守护花萼”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办案团队,实行“刑、民、行、公”一体化办案;与毗邻的重庆城口、陕西紫阳检察机关会签实施《关于任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意见》,共同守护大巴山“生物基因库”。

 

走进民族区域,开展普法宣传族区

 

成铁检察机关、法院到案发地开庭,并联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管理总站等单位开展“熊猫法庭自然教育北川行”主题生态环境普法教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在首个“3.30全省森林草原防火灭火警示日”,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阿坝州松潘县检察院、当地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一起对案发地开展巡林工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工作。

 

 

【编辑:sjcy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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