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4/18 10:13:5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8064 |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达州市检察机关决定在达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听证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 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公职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聘方式
(一)单位推荐。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达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推荐人选。
(二)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检察机关自荐报名。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8日。报名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检察机关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2份;身份证、毕业证及有关专业领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考察。考察方式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公示及聘任。对拟选聘人选,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达州市检察机关颁发聘书。
四、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二)义务。听证员应当履行参加听证会、保守秘密,不得妨碍案件办理、不得徇私等义务。
五、任期及履职保障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退出。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达州市检察机关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达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255732
2.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181969
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655000
4.万源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8618718
5.宣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5271725
6.大竹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6216708
7.渠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7221605
8.开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8222000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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