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12 10:42:2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6896 |
近日,市检察院利用全市环境资源污染防治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系统研判公益诉讼检察实务中遇到的难题,向联席会议提交了三条议题建议,经联席会议认真讨论后全部被采纳,并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固化成工作机制,供成员单位在实务中适用。
一、书面定期通报破解横向沟通难。会议明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建立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行政执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信息台账,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书面互送成员单位,通过打通信息壁垒,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掌握案源,夯实介入监督的基础。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大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无缝衔接力度,在信访处理、行政执法、司法各环节及时沟通联系,通过程序衔接、提前介入、协调联处及建议通报等措施,形成环境资源污染防治保护合力。
二、实化联动职责破解生态修复难。针对生态修复执行难、监督难、选址难等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涉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前,要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结合当事人履行能力等情况,依法制定和审查生态修复可行性方案,并据此向法院提出裁判建议意见。法院作出生态环境修复判决后,要将判决书送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会同检察机关督促、监督被执行人履行修复义务,及时通报环境资源生态修复情况。同时,对生态修复选址难问题,会议还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可选择公园、湿地、林场等区域,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打造环境资源生态修复示范区。
三、前移监督节点破解处罚执行难。结合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落实较差实际,会议明确,环境资源行政处罚生效后,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如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可以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应在15日内予以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抓住时机促进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履行职责,确保问题能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便利经济解决,持续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同时,还要求检察机关作出检察建议后,一并抄送该行政部门的上一级机关,以强化建议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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