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检察六部 >> 正文

市检察院依托环境资源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着力破解公益诉讼检察实务三大难点
更新时间:2020/11/12 10:42:2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645

近日,市检察院利用全市环境资源污染防治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系统研判公益诉讼检察实务中遇到的难题,向联席会议提交了三条议题建议,经联席会议认真讨论后全部被采纳,并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固化成工作机制,供成员单位在实务中适用。

一、书面定期通报破解横向沟通难。会议明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建立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行政执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信息台账,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书面互送成员单位,通过打通信息壁垒,确保检察机关能及时掌握案源,夯实介入监督的基础。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大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无缝衔接力度,在信访处理、行政执法、司法各环节及时沟通联系,通过程序衔接、提前介入、协调联处及建议通报等措施,形成环境资源污染防治保护合力。

二、实化联动职责破解生态修复难。针对生态修复执行难、监督难、选址难等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涉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前,要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结合当事人履行能力等情况,依法制定和审查生态修复可行性方案,并据此向法院提出裁判建议意见。法院作出生态环境修复判决后,要将判决书送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会同检察机关督促、监督被执行人履行修复义务,及时通报环境资源生态修复情况。同时,对生态修复选址难问题,会议还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可选择公园、湿地、林场等区域,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打造环境资源生态修复示范区。

三、前移监督节点破解处罚执行难。结合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落实较差实际,会议明确,环境资源行政处罚生效后,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如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可以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应在15日内予以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抓住时机促进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履行职责,确保问题能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便利经济解决,持续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同时,还要求检察机关作出检察建议后,一并抄送该行政部门的上一级机关,以强化建议的刚性。

【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c) Since 2011 by www.scd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18—2125402 传真[FAX]:0818-2182083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白塔路299号 邮政编码:635002 蜀ICP备120090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