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 正文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9/3/18 15:57:54   作者:纪检监察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658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最高检、省检察院相关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加强市检察院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下基层院调研,要紧扣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立调研主题,扎实深入开展调研,严禁安排没有实际内容的调研活动。既要到专项工作开展得好的基层院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工作中存在明显短板的基层院深入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听真话、察实情,多听问题,多提建议。调研过程中,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要到辖区基层院专题调研一次,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60天。

2、合理安排调研。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不要集中安排到基层院调研、不同时到一个基层院调研、不轮番到同一地点调研。

3、重视成果运用。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反映实际情况,促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4、坚持轻车简从。院领导下基层调研应坚持事前报批,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只安排与调研主题紧密相关的人员陪同。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院调研,县级院只安排1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要轻车简从,调研活动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到交通条件差的地方调研可以安排越野车,但要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5、简化接待工作。院领导在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期间,不张贴横幅标语,不打欢迎字幕,不制作接待手册,不搞欢迎仪式,不安排迎送,不安排超规格房间,不赠送各类土特产或纪念品。坚持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一次工作简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并严格执行禁酒令和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若因工作所需,再次安排工作简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费。

二、进一步改进群众工作

6、推动基层发展。进一步深化院领导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与定点贫困村的联系,班子成员要重点帮扶一至二户贫困户。督促指导基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依法治市、安全稳定、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到定点联系的贫困乡、村不少于6次。

7、联系服务群众。院领导带头开展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结合分管工作和“党员活动日”活动,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常态化开展党员到所在社区“双报到”志愿服务。要定期收集、分析和研判主管领域的民生舆情,依托检察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民意表达制度,持续做好12309热线,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完善服务群众制度,健全便民服务网络,拓展便民服务内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8、规范检查活动。院党组要注重统筹整合,严格规范检查立项程序,实行年度计划和备案制度,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部门常规性业务、例行性和内部管理性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推动落实的工作,不得组织到基层开展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检查实效。

三、进一步改进接访工作

9、健全接访下访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来电)机制。院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把听民声、解难题、达民意作为常态。认真坚持每周三“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分管领导每年到涉法信访问题突出的基层院信访办公不少于二次,对所接访下访的问题要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跟踪化解。

10、包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按照“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要求,主动约见信访人,听取诉求,摸清情况,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化解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院领导要带头化解疑难涉检信访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进一步改进会风

11、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坚决合并,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部署的不再开会,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召开现场会。全市性的检察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召开的业务工作会每年不超过一次。不得以培训的名义召开会议。

12、严格审批程序。市检察院的会议活动由市检察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审核具体方案。以市检察院名义召开的全市性检察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须经市检察院党组会或党组书记、检察长批准后,由市检察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市检察院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凡不按规定和程序报批的办公室不予审核,计划财务装备处不核销经费。未经批准,市检察院领导干部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一律不发贺信、贺电。

13、改进会议形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各业务条线工作会议,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不请各基层院的同志到主会场参会,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质量。

14、控制规模时间。严格控制参会的范围、人数。全市性检察工作会议,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1天。非全市性检察工作会议,不安排领导班子全体参加,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业务工作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下级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人数不超过4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检察院领导同志主题讲话,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45分钟以内,最长不超过1小时。各类会议活动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一般不安排领导与参会人员接见合影。

15、减少会议经费。坚持节俭办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在风景区、会所、非政府定点接待宾馆召开会议;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借开会之机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游览、考察和调研,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精减会议材料,一般不书面印发院领导的讲话材料,不发放已印制的正式文件。全面清理和规范检查评比考核活动。

16、改进新闻报道。院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字数、篇幅,探索运用新媒体等新手段加强宣传工作。

五、进一步改进文风

17、控制文件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各级党委、上级院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未经院党组和院领导批准不得向各基层院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基层院报文。市检察院只保留《检察工作简报》和《调研与探索》,各内设部门一律不得编发或变相编发内部刊物。各基层院信息简报只保留1种。   

18、严格行文规范。严格按照最高检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委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

19、提高文稿质量。文稿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信息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提高简报的信息含量和推广价值,减少一般性的工作汇报。简报信息要精炼、快捷。

20、严格控制篇幅、时效。除重大工作部署外,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办公室)文件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信息要精炼,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要严格遵守公文办理时限,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21、规范报送程序。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和越级报送。各基层院、市检察院各内设部门报送信息,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外,要严格按程序报市检察院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以本院的名义向院领导报送公文,也不得在按规定程序报送公文的同时报送院领导个人。

22、推广电子公文。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公文传输,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一般公文和信息简报,均通过机要通道传送,已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六、进一步规范外事出访

23、加强外出管理。严格管理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活动。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外出考察、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因公出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切实规范因私出国(境)行为,办理出国(境)证件和需要出国(境)的一律由检察长签署意见或者审批,并在返回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政治部干部处统一保管。院领导、各基层院检察长、市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工作日离开达州市境内或者在工作日不能按时到岗,必须按规定事先书面请假报告。

24、严格外出纪律。从严控制因公外出考察、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团组数和人员,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擅自增加人员、延长期限、变更路线。严禁以参加外出学习、考查、培训为名,组织干部公款旅游。

七、进一步加强经费和车辆使用管理

25、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和铺张浪费。制定节约办公用品、控制消耗物品,节约水电气、加强办公保障环节资源节约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

26、加强内部日常财务监督审计。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一般当年无预算的项目不得安排实施。从严控制并严格执行重大经费开支、大宗政府采购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和公开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进预算、财务公开和内部审计。

27、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按相关要求公布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8、严格执行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坚持俭朴节约原则,反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防止互相攀比。不准违反规定兴建、改造、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29、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派遣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不准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两级院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原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严禁以工作需要为由,将警车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置换、购买、转让发案单位或者当事人以及案件有关人员的机动车辆,不准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机动车辆。

30、认真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完善公务用车支出制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格执行一车一卡,有效控制经费,节约资源。

八、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

31、严禁违反规定办案。不准对来访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严禁耍特权、逞威风及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不准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打听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不准擅自安排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友或者案件相关人员会见。不准阻止和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准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或者泄露、隐匿、毁弃、伪造举报控告申诉等有关材料。不准打听、说情、干预案件办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

32、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3、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超速行驶、闯红灯,严禁违规将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风景区。

九、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

3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业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糜、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严禁动用司法手段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更不得借机敛财。市检察院领导要严格教育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重复享用住房优惠政策。市检察院领导赴外地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35、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在办案中徇私情;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6、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37、强化组织领导。两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说立行,令行禁止,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相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两级院党组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条规定及实施细则,本工作细则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节点,密切关注违反八项规定的新动向,紧盯“四风”等突出问题隐身变形的新表现,继续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定期分析作风建设状况,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长效化。

38、强化监督责任。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检察人员的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两级院党组和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落实“一案双查”,坚决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限期整改。各基层院每年年底前就执行本工作细则情况向市检察院报告。

39、强化制度约束。各基层院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便于操作的具体贯彻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40、市检察院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编辑:jcjc】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c) Since 2011 by www.scd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18—2125402 传真[FAX]:0818-2182083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白塔路299号 邮政编码:635002 蜀ICP备120090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