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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组织改革后首次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会
更新时间:2017/9/1 11:56:2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438

    8月17日,达州市检察院在宣汉县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后的首次案件监督评议会。市司法局随机确定的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平,市司法局、宣汉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市检察院、宣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以及宣汉县辖区的人民监督员观摩评议活动。
    评议前,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参与案件评议的3名人民监督员宣读了回避原则,询问了人民监督员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宣读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纪律和评议规则。评议期间,3名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的关于杜某受贿案的案件事实、罪与非罪的认识以及量刑的相关情节,认为该案汇报清楚,事实无异议,并进行了独立地、秘密地评议,一致同意通川区检察院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最后,市检察院李小平副检察长讲话。他认为,此次评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其他人民监督员观摩案件评议,是加快人民监督员熟悉办案流程,掌握案件监督技能的有效培训方式。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独立评议案件,切实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他希望人民监督员加强对案件相关情况的保密工作和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监督能力;同时,希望司法局加强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宣汉县检察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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