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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检察院推行三项制度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更新时间:2017/3/3 17:11:3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236

    达州市检察院始终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的主要抓手,通过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通报机制、法检两院业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案件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等三项制度,有效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通报机制。明确规定每季度通报一次市院及各基层院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内容涵盖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以及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对于法律文书公开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已公开法律文书数量和公开比例,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法律文书的,通报内容细化至具体部门和案件。对于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重要职务犯罪案件、热点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和其他案件的信息发布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数明显偏低的,通报内容细化至具体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数(包括异地查询)、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数等进行通报。同时明确将案件信息公开通报情况纳入市院机关绩效考核以及市院对基层院业务考评。
    二是建立法检两院业务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案件管理部门对法院生效裁定、判决信息掌握滞后的情况,主动与法院审管办沟通协调,建立了法检两院业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法院每月上旬定期向检察院提供上月刑事案件一审生效裁判案件、二审生效裁判案件以及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业务信息,检察院每月上旬定期向法院提供刑事诉讼监督业务信息,并对信息报送、反馈、核准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完善。同时,要求各基层院结合本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同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建立统一的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奠定基础。
    三是健全案件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针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不断丰富的情况,在市院案件管理部门明确一名案件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在各基层院案件管理部门明确一名案件信息公开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以及其他案件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下一步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使用的指导、培训工作。要求案件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在做好案件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应当定期检查两级院是否存在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数量偏低、未开展律师异地查询信息业务等情况,并适时汇总分析、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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