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大常委会形成工作决定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更新时间:2015/8/7 16:57:5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74 |
近日,开江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开江县检察院提请的“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形成了“关于通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的决定”,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县人民检察院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开江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着力争取人大支持,为检察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该《意见》规定县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其委托、授权的单位、组织、个人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行为不适格、行政执法行为存在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有权采取要求被监督的单位、部门和人员提供与检察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要求被监督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等具体措施。该《意见》还明确了法律文书送达时限、执法操作流程、中止案件审查情形等工作要求,并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和行政机关的落实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法。
(据开江县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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