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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检察院倾心打造“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更新时间:2017/6/20 16:55:5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809

    近日,宣汉检察院未检科邀请了一名宣汉县中学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案发时未满18周岁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分别进行了详细而又高效的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测评结果为检察机关对两人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刘某与黄某犯罪时均是刚踏入社会的17岁的少年,宣汉县检察院在对他们进行讯问时发现其不断流露出的真诚悔恨和惭愧之情。为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心理状况、人格特征,评估人身危险性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为下一步案件办理适用何种处遇措施以及针对性帮教提供参考,该院未检干警在社会调查时的同时,经刘某、黄某及其各自法定代理人同意,决定聘请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心理测评,这是该院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建成以后首次利用沙盘、音乐放松治疗椅等心理疏导辅助设备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测评。
    该院在建设集办案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心理疏导为一体的一站式工作区——“未成年人关爱中心”的过程中,专门规划出一片区域,作为心理疏导室,通过认真咨询、精心比选后,采购了一套专业的心理疏导辅助设备,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试、矫正、抚慰等工作,为案件办理和帮扶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除建立心理疏导室外,还组织未检干警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及考试,并积极与教育系统专业心理咨询师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心理咨询师将与办案干警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工作并全程参与,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及时沟通;同时,双方在开展心理测评工作时需遵循“保护隐私、尊重人格”的基本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心理测评和抚慰向任何人泄露案件信息。目前,该院已与4位心理咨询师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据宣汉县检察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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