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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检察院“五举措”助推饮用水源保护
更新时间:2017/2/24 15:45:11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00

    大竹县检察院在2016年全县“两会”期间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过程中,获悉人民群众对该县饮用水源——乌木滩水库周边生态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强烈。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健康水,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牵头联合县食药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及水库周边乡镇,共同开展“大竹县乌木滩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 。通过一系列举措,乌木滩水库水质标准由Ⅲ类转化为Ⅱ类,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在全县“两会”结束后,该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经充分调研论证,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立足县情实际,牵头启动“大竹县乌木滩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并将此构想积极向县委请示汇报,得到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大力支持,成立了包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畜牧局、农林局、工商质监局、乌木滩水库管理所等部门及水库周边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大竹县乌木滩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该院侦查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
    二、履行牵头职责,实地摸排走访
    “专项活动”启动实施后,该院第一时间组织侦监、民行干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摸准吃透相关条文精神,为后期工作开展寻找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做到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同时召集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水务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就相关问题进行磋商,交换意见,以便执法管理中达成共识,避免执法推诿和冲突,并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共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前期摸排走访工作。通过到乌木滩水库沿线周边进行实地走访并详细了解生态环境现状后发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绝大多数鱼类餐饮农家乐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设备简单粗放,经营活动中的油污废水等直接向水库排放;水库周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占用库尾等现象,畜禽养殖污水、个别场镇生活污水直排至水库等遗留问题突出;库区非法电鱼、毒鱼、偷鱼等活动猖獗。同时还发现,虽然近年来相关管理部门也进行了治理,但是成效不明显,仍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和困惑,行政执法力度偏软,治理活动缺乏持久性。
    三、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在实地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该院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如何取缔水库周边无证餐饮经营店,拆除、停止施工“两违建设”、非法占地恢复原状等问题,达成共识,并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分别向水务、环保、食药监、国土、工商质监、住建、畜牧、农林等部门及水库周边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共14份,督促依法履职。
   (一)取缔关停保护区内鱼类餐饮店。针对水库沿线多家餐饮店存在无证经营、排污严重的情况,向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履职,依法将水库沿线一级保护区内无证经营的十余家鱼类餐饮店予以关停取缔,并对其经营设备予以暂扣查封。对数家离水库较远,未在水库一级或二级保护区域内,在进行环境保护评估检测,排污设备改造,沼气池修建等,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无污染物直排,无影响水库水质隐患。
   (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库区用地。针对水库周边存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等问题,向国土、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依照职责,对水库周边存在的6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筑物,依法作出予以限期拆除的决定,消除影响水库水质的隐患。同时水务部门及库区政府,依法对侵占水库库尾蓄积的行为,及时调集挖掘机进行涵洞疏通,确保水库防洪蓄水安全。
   (三)宣传禁止库区游泳以及电鱼、毒鱼等行为。针对库区非法电鱼、毒鱼、偷鱼等活动猖獗的问题,向水务、水库管理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从主体责任着手,加大库区巡查力度,及时对游泳,电鱼、毒鱼等污染饮用水源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同时还根据夏季的实际情况,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在集中下库地点进行劝导、制止。开展“保护水源进学校”活动,让青少年树立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的理念,暑假期间,安排中学生自愿者担当“水源保护义务劝导员”,在水库周边集中宣传“饮用水源、严禁游泳”等公益广告,增强群众保护水源的公德心,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四)搬迁关闭水库周边养殖场。针对水库周边存在的养殖场直排的现象,向农林、畜牧、环保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水库沿线属于“禁养区”,不得从事养殖业,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将养殖场搬出“禁养区”,杜绝养殖业给饮用水源带来污染隐患。库区辖区4个乡镇均对水源保护区域涉及排污养殖户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搬迁及补偿计划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结合精准扶贫,鼓励养殖场搬迁后发展,进行环保排污设备措施改建,杜绝污染物影响水库水质,做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两不误,探索出生态养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五)减少农作物种植的面源污染。针对库区周边及小岛上村民在使用农药、化肥等过程中,导致水库面源污染和污染水质的现象,向农林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大宣传生态施肥,避免使用除草剂等可能污染水质的情况,并对如何减少农作物种植的面源污染,以及调整种植结构等形成科学方案。
   (六)督促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库区朝阳乡场镇距离乌木滩水库近,一直以来其场镇生活污水全部直排至水库,对水库水质造成极大污染。为改善饮用水源水质,2015年大竹县委、政府投入资金建设该场镇污水管网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中,遇到工程技术难题及房屋拆迁和群众阻挠等问题,导致工程搁置停工。在专项综合治理期间,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多次与住建、“拆迁办”、朝阳乡政府沟通协调,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检察长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职。目前,朝阳场镇生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经复工,预计年底完工并投入正常使用。
    四、部门共同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专项治理,乌木滩水库周边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水质得到明显改观。为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污染水库的情形出现反弹,该院及时与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并根据职能职责,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大竹县乌木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从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环境资源执法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通报机制、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四个方面,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县域环境资源保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改变过去各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出现问题、发现问题没人管的现象,形成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权责明晰、共同参与的饮用水源治理新格局,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环保意识
    该院由过去单纯“以案办案”转变为“办案与服务并重”,从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独唱”转变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参与的“合唱”,通过一系列的理念转变,促成加强水资源的环境保护。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宣传行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教育宣传,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知晓度。二是建设环境法治文化,发挥“打击+预防”一体化功能,教育引导公众对环境资源法治文化的认同,形成环境法治观、生态文明观。三是水源保护宣传进学校,针对学生素质高、接受能力强、群体庞大的特点,与学校对接,在学校广泛宣传保护水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四是及时联系县电视台开办“绿色检察”电视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拍摄饮用水资源相关的动漫广告宣传片,在黄金时间端滚动播出,加大公益宣传,提升全县人民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
                                                    (据大竹县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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